3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组织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项目调查,理清各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研究规范各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执法执收权限,探索解决越权、重复和交叉执法问题。督导省财政厅、省纠风办《关于2007年治理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挂钩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07〕42号)的贯彻落实,纠正和查处执法执收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行为和预算部门将有关部门罚没收入、收费与财政预算、拨付挂钩问题。继续清理收费站点,对全省尚未核定收费年限的70条道路收费项目进行审计,及时核定收费年限,坚决撤销确已收回贷款的收费站。推进规范治超工作,纠正随意执法和强行服务行为。重点治理治超领域中的公路“三乱”和失职行为,研究解决全面实施计重收费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完善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真正把公路“三乱”问题解决在现场,解决在基层。
(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继续对社保基金进行审计调查,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政策,扩大缴存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加强“两项基金、两项资金”的监管,重点是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力争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使违规资金得以收回、监管行为更加规范,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政策制度更加完善,从明年开始纳入常态管理。
(六)严格清理规范,坚决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乱摊派,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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