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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8〕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8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妨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务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果,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建设以“实力、活力、竞争力”为主要标志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民主评议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各参评系统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民主评议中要突出四个方面的创新,即确立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和谐社会的活动主题,充分体现新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时代特点;实施动态考核、动态评议,并计入年终总评结果;充分体现“群众说好才算好”的评议原则,进一步增强评议的客观性和有效性;改进评议结果统计和运用,参评系统的年度总评结果为社会各界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各级、各参评系统要完善机制,使“阳光热线”、“阳光服务”、听证质询等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协调联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民主评议中层干部、基层所站、窗口单位、医院、学校,包括围绕重大项目组织的专题评议,都纳入对参评系统的评议,加大监督评议力度,探索和调整具体的联动办法,形成整体推进的新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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