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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展无锡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审批范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展无锡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审批范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19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即日起,扩展无锡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增加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审批。

  今后,凡因涉及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等规划调整需要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经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代市政府使用无锡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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