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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外贸易合作经济厅关于加快民族地区外经贸发展的通知

  (一)为民族地区对外合作和交流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与服务。在省里统一组织的境内外招商活动中,积极组织民族企业参与,并协助做好重点招商项目推介、项目信息和客户提供,为民族地区扩大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提供更广泛的渠道。充分发挥驻外经贸代表处的作用,做好经贸信息提供、重点招商项目推介、客户推荐,积极为民族乡镇、民族工作重点乡镇、民族村和民族企业对外经济合作给予指导和服务。各市举办的外经贸培训班,要积极邀请民族企业参加。对民族地区开展对外宣传,制作外宣资料,编写项目资料等提供帮助。按照省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的要求,开展对曹县侯集回族镇和禹城市十里望回族乡的帮扶工作,菏泽、德州两市的外经贸部门要充分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二)积极协助民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民族企业对外经营资格的审查、申报、登记工作给予指导和服务。每年在制定全省年度境外展览活动计划中,筛选一批符合我省民族经济发展特点的国际知名展会向民族企业推荐,引导他们开拓国际市场,并在展品运输、商品展示等方面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在广交会、华交会等境内重点展览会展位分配上对民族企业给予倾斜。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向民族地区的中小企业倾斜,降低民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成本。
  (三)多措并举促进民族地区农产品出口。加大对民族地区农产品出口的资金扶持,贸发基金向民族地区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倾斜,培育发展具有较高辐射带动作用、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出口加工项目。支持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项目向民族地区转移,提升民族地区的加工贸易能力和水平。
  (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劳务合作。选择有民族乡镇并符合条件的县(区)设立外派劳务基地县。协助基地县与省内外外派劳务经营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渠道。支持民族企业加强同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五)大力加强民族地区经济园区建设。加强对全省民族经济园区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指导设在民族地区的各类经济园区编制完善发展规划,明确开发区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在民族工业园招商引资、信息宣传、业务培训和园区建设经验交流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促进民族工业园加快发展。支持东部开发区企业参与民族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东部开发区与民族经济园区企业实现项目对接。
  各级外经贸部门要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民族地区外经贸工作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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