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推进我市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办发〔2008〕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外贸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45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部署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60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创新转型,及时破解发展难题,促进外贸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确保我市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对外贸易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力发展对外贸易能促进港口繁荣,增加财政收入,加快产业升级,扩大劳动就业,提高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影响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持对外贸易健康稳定发展,事关我市经济发展与运行质量,事关我市社会进步与和谐稳定,事关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的大局。宁波对外贸易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外贸兴,则港口兴;外贸兴,则城市兴。
(二)积极应对我市对外贸易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当前世界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国际需求继续萎缩,国内宏观经济调控力度加大,受多种因素叠加影响,我市外贸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利润空间不断缩减,国际竞争力明显减弱,全市外贸出口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全市上下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保持外贸稳定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保外贸就是“保生产、保就业、保港口、保财政、保金融、保民生、保稳定”的观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保稳促调和治标治本两手抓,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主动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千方百计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促进外贸主体、产品、市场和贸易方式结构不断优化,推动对外贸易从规模扩张向结构优化转变,从发挥低成本、低价格优势向提升核心竞争力、综合竞争力优势转变。
二、加大对外贸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切实使用好企业专项奖励资金。2008年市财政安排3亿元奖励资金,通过退税渠道直接支付给相关出口企业,2009年视情况定额度、标准和范围。市外经贸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已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企业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甬外经贸财〔2008〕87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该项政策的落实工作,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