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借专项治理之机,调整健全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组织,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要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有关互联网地图编制、登载、出版以及地理信息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制度,靠制度约束行为、规范市场。要从互联网地图监管与服务系统建设入手,研究开发“问题地图”搜索、鉴别、报警系统,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加强互联网地图监管。
三、实施步骤
(一)查处规范阶段(8月上旬)。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检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
(二)总结上报阶段(8月中旬)。各市要对专项治理活动采取的措施、完成任务情况、发现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今后工作打算,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好附表,于8月2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迎接检查阶段(8月下旬)。为迎接国家八部门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各市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继续做好日常监管检查、制定整改措施、整理书面材料等。省厅将在8月下旬对各市进行抽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意见》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加强与外事、公安、通信、工商、新闻出版、新闻主管、保密等主管部门互相配合,密切协作,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负责对相关“问题地图”进行搜索、统计,按各有关部门职责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处,确保圆满完成这项治理任务。
附件:
1、《关于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图宣教管[2008]4号)(略)
2、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专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2:
各市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专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报表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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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网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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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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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
违规行为
数量
| 严重“问题地图”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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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测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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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电信经营许可或
未履行备案手续行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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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编制互联网地图行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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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违法出版行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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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整改的
网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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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
的网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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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省厅查处
的网站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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