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甬政发〔2008〕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四日
今后五年宁波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行动纲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23号)精神,推进我市服务业提速、提质、提能级,实现服务业新的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行动纲要。
一、明确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发展总战略,按照“六大联动、六大提升”的总体要求,坚持“高端、高效、高辐射”的发展方向和“国际化、市场化、集群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路径,通过开放带动、创新驱动、政策推动,努力形成以进出口贸易为龙头,运输物流为支撑,现代金融为保障,科技、信息等知识型服务业为引领,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会展中介等为配套的服务业产业体系,着力构筑起“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服务业发展大格局,实现服务业新的跨越式发展,加速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提高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实力。
(二)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总体目标,通过提速、提质、提能级,实现全市服务业新的跨越式发展。到2012年,建成全国进出口大港和运输物流大港,形成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和全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成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全国一流的宜居宜业城市,进一步形成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
1.提升服务业发展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年度增幅均高于GDP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总量实现翻番,突破3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超过45%。
2.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6%,创新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服务业品牌、主体培育实现突破,培育、引进各行业示范企业100家,跻身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达到25家,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服务品牌;服务业效率、效益实现双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60%以上,超过15万元/人,服务业地方税收达30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超过50%。
3.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国际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休闲旅游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对区域集聚、辐射和带动效应显著提升。到2012年,口岸进出口总额突破2000亿美元,物流增加值突破7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突破500亿元,旅游总收入突破8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