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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千名企业家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千名企业家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8〕2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经委制定的 《千名企业家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四日

千名企业家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省经委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吉政发 〔2007〕3号),努力打造新型企业家队伍,推动企业管理升级,提升企业软实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决定实施 “千名企业家培训工程”。现制定如下方案。一、培训目的
  深入贯彻省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努力推动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把培养企业家队伍与打造新型工业经济体系结合起来,通过组织实施 “千名企业家培训工程”,不断改善企业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加快培养企业后备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战略思维能力、市场营销能力、资本运营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现代企业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新型企业家队伍,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训对象、条件及推选程序
  (一)培训对象。
  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承担省级重点项目企业中,选择具有高成长性和发展前景、有很强带动作用的行业重点骨干企业或高新科技企业,作为培训重点联系企业,从中推选1000余名高、中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二)推荐条件。
  1企业现任董事长、总经理。
  2企业现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3企业优秀中青年经理 (中层);有培养前途,近期计划选拔进入企业高层领导班子的优秀中青年经营管理人员。
  (三)推荐程序。
  1确定培训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申报培训人员。每户企业可按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优秀中青年经营管理人员三个层次进行申报。每户企业可同时申报1-3人(每个层次1人)作为 “千名企业家培训工程”人选。根据推荐情况,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省经委审核确定 “千名企业家培训工程”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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