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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无锡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实施封堵沿湖排污口行动。2008年12月31日前,封堵23条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工业企业(包括企业生活污水)及宾馆、饭店、疗养院、学校等三产单位直排水体的排污口。具备接管条件的,采取接管措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无接管条件的,采取技术措施,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实现污水零排放;不具备接管条件又难以实施中水回用的单位,进行搬迁或关闭。

  3.铁腕治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落实太湖蓝藻防治应急措施,减轻蓝藻危害。一要加大对排放氨氮、总磷等污染物企业的整治和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加大对限制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要按照《无锡市供水危机应急预案》、《无锡市太湖蓝藻防治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太湖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机制,监视太湖无锡水域蓝藻水华的状况及其动态变化,减轻藻类水华对我市的影响,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用事业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挥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考核检查

  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纸行业、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逐级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政府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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