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无锡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0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
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无锡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
无锡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关于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根据国家、省《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2008年7月至11月,将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铁腕治污、科学治太”方针,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整治重点流域、区域和重污染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续督察。
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如下: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