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农林局等8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锡财农〔2003〕117号)、《关于印发无锡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锡财农〔2002〕31号)、《江苏省农业园区会计核算办法》(苏财农〔2002〕78号)执行(原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按原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设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条件的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
(三)资金拨付
农业专项资金拨付按资金“打包”类、项目申报类、定额补助类、以奖代补类性质,实行不同的资金拨付方式。财政部门在收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及时将农业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
1.资金“打包”类。以2005年市级下达到江阴、宜兴的资金为基数,剔除今年以来的已下达数,余额由市级各农口部门和有关涉农部门包干使用,并下达控制指标。市级各农口主管部门和涉农部门要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当年新农村建设等农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各主管局条线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市(县),并制订相应的工作标准和目标考核办法,实行考核后分期拨付资金。新农村建设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原则上年终考核后拨付;2005年基数中属于中央和省级项目的硬配套部分原则上一次性下达;2005年基数中其它项目资金原则上由市级各农口部门和有关涉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下达。市级各农口主管部门应预留本单位2005年基数部分的20%,作为对市(县)条线工作和新增农业重点工作以奖代补资金,年底考核后拨付余款。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管理中的有关要求,由各市(县)按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项目申报类。由市主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有关区后先预拨30%资金,期间按项目进度拨付,最后预留20%的资金待项目完工,经检查验收或审计合格后拨付余款。
3.定额补助类。由各区按照市有关主管局、财政局制定的各类政策性补贴实施意见,制订各类补贴清册,经市主管局、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市级补贴资金。
4.以奖代补类。由市主管局、财政局负责于年末对各区以奖代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市下达的任务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如果实行百分考核的,按分值计算和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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