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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2008年农业专项资金整合优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规范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

  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经整合优化后,对江阴、宜兴实行资金“打包”管理,对其它地区实行项目申报、定额补助和以奖代补分类管理。对资金“打包”、项目申报、审核和审批,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金“打包”类。“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为继续支持和推进江阴、宜兴两市(县)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和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发挥资金的积聚优势,使各项惠农政策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落实到基层农村,尽可能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从今年开始对江阴、宜兴实行资金“打包”下达,以2005年市级下达江阴、宜兴的资金为基数,由市级各农口部门和有关涉农部门包干使用、“打包”下达。

  2.项目申报类。农业产业化龙头贴息、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建设资金、“一村一品”与农业园区建设资金、农村“三集中”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现代高效及设施农业建设资金等实行项目化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将资金的使用方向、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程序、补助形式、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以及其他要求以项目指南等等形式予以公布。各市区根据上述资金支持范围、要求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上报时间内报送市级相关部门。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区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同时组织项目评审,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

  3.定额补助类。对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造林租地绿化补贴、农业保险补助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补贴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补贴标准和部门预算标准定额,实行定额补助办法。由市有关主管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各类政策性补贴实施意见,正式行文下达执行。

  4.以奖代补类。对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扶持经济薄弱村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农村八项重点工作考核经费、矿山整治复绿项目等方面的支出,市有关主管局负责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市主管局、财政局于年末对各地以奖代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市下达的任务并经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级拨付以奖代补资金,未完成任务的不予补助。

  项目调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因项目实施内容发生变化需进行调整时,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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