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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在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4、大庆市中医院易地新建工程停工整改,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质量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5、大庆市东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整改,大庆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整改;
  6、大庆陈家大院泡污水处理厂工程调节池停工整改,大庆石油管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质量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报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7、齐齐哈尔市尚城国际大厦工程整改,齐齐哈尔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整改;
  8、齐齐哈尔医学院图书馆信息楼工程整改,齐齐哈尔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整改。
  (二)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意见
  1、哈尔滨移动通讯枢纽楼工程,记监理单位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2、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公寓A、B栋工程,记建设单位哈工大基建处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3、宾县宾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记建设单位宾县兴宾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监理单位东北林业大学监理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记施工单位哈工大东方水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4、松北区集乐污水处理厂工程,记监理单位黑龙江省华阳建设监理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5、海林市隆诚污水处理厂工程,记监理单位哈尔滨国际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五、下步工作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监管力度。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具有政府投资、公众关注、建设管理经验欠缺、出现问题损失巨大的特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上述特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制定专项质量监督方案,配备业务素质高的监督人员,做好巡查和抽查,加强竣工验收时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的检查,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二)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要主动、自觉地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建筑节能要求委托设计;第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和工程验收管理,认真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加强资料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第三,监理单位要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进行全过程即时跟班到位监理;第四,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加强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管理,做好试验、论证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第五,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容。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施工图审查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能效专项测评,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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