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申报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和第四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的通知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搞好自检自查。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检查指导,推进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两会”精神和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坚持把推进和谐社会、和谐单位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内容纳入文明单位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中,不断丰富活动形式,提高创建水平。
  3、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文明建设条例》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掌握条件,坚持原则,把握标准,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4、为提升系统文明单位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水平,树立行业先进标杆,今年将在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中评出10-20个最佳文明单位,以此引领和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5、凡不按期申报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2005年前被命名的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此次不申报的单位,省厅文明办将通报撤销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附件:1、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重新申报表
  2、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
  3、全省建设系统最佳文明单位申报表
  4、全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重新申报表

单位名称

 

原荣誉级别

及命名时间

 

重新申报

荣誉名称

 

 

党政主要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近两年取得

的主要荣誉

(市地级以上)

 

近两年开展了

哪些创建活动,

效果如何

 

近两年的经济(业务)效益

 

近两年是否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性质、损失、处理结果)

 

是否发生

计划外生育

 

领导班子成员有无受处分的(问题性质、具体处分)

 

创 建 工 作

自 我 评 价

 

主要负责人

签   名:    

              盖 章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

评 价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

意  见

 

备 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