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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民建房困难工作的通知


  认真做好规划间的衔接工作。在尊重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不切合实际的村庄规划按规定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与统一。要紧紧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按照村庄规划的要求,调整好新农村建设用地。

  加大力度推广应用新型农民住宅。规划设计单位要继续加大力度研究设计推广体现山水特色、生态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新型农民住宅方案,引导农民转变观念,鼓励农民建公寓式住宅,最大程度地实现集约用地,降低农民建房成本。

  (三)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有序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

  农民建房工作要与下山转移、地质灾害防治、宅基地整理统盘考虑,做到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相结合、中心村建设与农民异地转移相结合、拆旧建新与宅基地整理复垦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优先解决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建房问题。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和条件,确定住房困难户的标准,并对住房困难户(无房户)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实行销号制度。二是中心城区要合理规划农居点布局,加大农民公寓建设力度;城市规划区外其他村庄以农民自建房为主,引导散居山区的农民向中心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聚。三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重点库区困难群众下山脱贫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作。对经济条件特别困难户,安排小套型和廉租房等方式予以解决。积极探索农户建房信贷,解决农民建房资金。四是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旧村改造、村庄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五是认真扎实开展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复垦,为新农村建设筹集资金和土地指标。

  (四)广泛宣传,加强管理,妥善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筑。

  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实施村庄建设规划的自觉性,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坚决制止、依法从严查处新“两违”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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