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农民建房困难工作的通知
(丽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农民建房事关民生。加强农村新村庄建设,特别是着力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对于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农民建房难问题有一个长期形成的历史过程,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当前影响农民建房难的制约因素还没有根本突破,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审批程序还比较繁琐,农民建房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住有所居”的要求,现就加快解决农民建房困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的要求,把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以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做好规划间的衔接、保障建房用地指标、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宅基地调整为重点,因地制宜,多形式解决农民建房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基本缓解农民建房难问题。按照这个目标,2008年底前,各县(市、区)必须完成规划保留村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2008年和2009年分别解决25%和35%农村村民无房户与困难户的建房问题。
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着力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
(一)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推动农民建房工作。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健全农民建房的政策意见。研究制定农民建房政策时要体现“五个允许”:允许拆旧建新,允许异地跨区域建房,允许空闲宅基地建房,允许农户置换调剂宅基地建房,允许有偿级差排基建房。各县(市、区)应着重研究提出“五个允许”、“一户一宅”、简化农民建房审批程序、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两违”处理等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政策意见。
(二)因地制宜,加大投入,提高村庄建设规划的覆盖率和编制水平。
各县(市、区)要重视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力争2008年底前完成规划保留村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任务,实现村庄建设规划全覆盖,并严格按规划实施。各县(市、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