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贯彻落实环保经济政策,努力提升环境综合协调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里制定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和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电力(热电)行业脱硫成本补偿等制度。把环保信用纳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机制,筹措城乡污染整治资金;进一步开展和扩大CDM项目碳汇交易,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对超标排污单位,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加倍收费。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治理、改造、搬迁、转产或关闭。

  (八)加强环保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水平。我市环保科技力量总体较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要充分利用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力量,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培养本地环保人才。结合本地产业特点,集中力量开展合成革废水循环利用、有机废气资源化利用等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加快开展符合我市山区实际的各类生态修复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养殖业排泄物资源化处置、农村污水处理、锅炉节能脱硫等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着力提高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技术水平。

  (九)加强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污染源与污水处理厂监管,增加“飞行监测”和突击监测频次,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确保“飞行监测”达标率80%以上。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保案件移送督办机制,通过挂牌督办、后督察、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继续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重点排污企业法人代表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偷排、直排污染物企业法人代表向社会公开道歉制,环境违法行为向金融机构告知制等各项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促使企业自觉履行好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根据国家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惩有关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适应新形势环境保护新要求。我市各地环保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力量不足,监管网络不健全等问题。要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配足人员编制,完善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职能,保证必要的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理顺管理机制,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建立环保派出机构。要规范环保人员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各地要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充实环保部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