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从严控制污染物增量。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要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前提下,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确保环境功能达标。依法开展规划环评。要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工业项目新增污染控制意见的通知》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需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具体替代比例为:环境功能区达标较好地区可按新增量与减排量1:1比例替代,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同时,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量,2008年全市新增耗煤量力争控制在1万吨以内,2009年、2010年基本保持稳定不增加。
(五)发挥环境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依托生态优势,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壮大我市生态经济企业群规模。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境保护专业化水平。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按市政府《关于循环经济建设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6〕25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循环经济“1030”工程40个试点项目的建设,全面落实扶持激励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中水回用,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六)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的技术和装备建设,强化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和环境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特殊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污染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增加对县级以上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空气中特殊污染因子的自动监测,提高分析监测能力。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土壤、主要农产品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到2010年,再增加40家工业企业纳入监测监控范围。新扩建项目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作为环保“三同时”的重要内容。建设市环境应急和指挥中心,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决策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及信息传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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