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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到2010年,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

  (六)努力构筑浙西南生态屏障。

  1.突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和保护。全面推进全市603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进一步提高公益林林分质量,到2010年,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切实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系源头区、生态脆弱区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强化对森林、林地、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全面实施作为我省唯一被列入国家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的瓯江干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项目,继续开展瓯江源头水土保持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等一批重大生态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小流域治理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系统功能。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护。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加强黄洋钼矿等重要矿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到2010年,创建绿色矿山9座以上。

  3.构筑主要水陆线绿地系统。构建以南明湖为中心,瓯江干道为主经的河道防护林体系,构建以高速公路为通道,国道、省道、县乡道为主要廊道的公路景观林带体系,构建以城镇绿地、开发区绿地等绿化相配套的从居绿色环境体系。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继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等工作。到2010年,力争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景色优美的绿色林网体系。

  (七)广泛深入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等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市、县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生态创建实效,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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