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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八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千方百计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强化减排基础工作。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推进合成革、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十一五”期间实施水阁工业园区等一批集中供热项目,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实行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关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热电、钢铁、建材等行业脱硫工程建设。

  4.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二)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县以上城市要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建设饮用水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2.继续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瓯江、钱塘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水系源头生态环境保护,钱塘江、瓯江水系境内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

  (三)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继续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着力深化合成革、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电镀、食品酿造和热电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突出加强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企业的环境监管,全面建成必需的治污设施,配套必需的设备,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

  2.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污染物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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