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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0%以上;

  --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10%以上规模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三)城乡污水、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目标。

  --丽水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分别达到93%和90%,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30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面积达到7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5%;

  --提升标准农田总体地力,建立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10%,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新增40家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上传数据准确率达90%以上;

  --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77.6%以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6平方公里,“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累计完成495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0%以上。1.13万平方米国省道边坡复绿。“青山白化”治理率达90%以上。

  (七)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地表水市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县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均大于292天/年;

  --县以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比例大于70%;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八)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3个以上县(市)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标准,累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00个以上,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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