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贯彻实施
《条例》的几项主要工作
(一)抓紧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市政府各部门在梳理政府信息内容的基础上,要认真按照
《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总的要涵盖政府及其部门所有不涉密的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目录和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凡涉及到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提供材料)、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等具体内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以电子版为主,通过政府和本部门、本单位网站等途径公开,并做好即时更新和网络上加载、公布等工作。市级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参照
《条例》的规定,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住房、农资、旅游、金融、电信、环保、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对原来已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的内容、栏目等进行规范整合,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申请。市政府将在市府审批中心、市档案馆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抓紧在所属的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或相关场所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各乡镇(街道)也要逐步在便民服务窗口、街道活动中心等场所设置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汇交制度,定期指派人员将公开的资料信息汇交到公共信息查阅场所。市政府将在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受理信箱。市级各部门至少明确一个方便群众提出申请的公共场所,一般为部门办公室或审批中心窗口,也可指定自定地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实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集中受理申请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