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08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三)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单产和效益。大力推广应用单季晚稻“五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水稻免耕直播技术、测土配方施肥和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先进实用技术。继续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进一步推广旱作高产高效技术。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提高水稻机收、机耕和机插率。各地要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技术推广计划的顺利完成,提高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率和到位率。

  五、强化粮食生产合作化经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

  稳定发展种粮大户队伍,在总结成功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各地农业部门要强化服务,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培育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粮食主产乡(镇)要建立粮食生产的专业合作社, 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积极培育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植保、土肥等各类专业组织,开展统一服务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发展订单生产,提高经营水平和种粮效益。

  附件:
  丽水市2008年粮食面积产量分解表

  

市、县

粮食播种面积(万亩)

粮食总产量(万吨)

全 市

167.1

54.8

莲都区

16.9

5.4

龙泉市

28.5

10.4

青田县

19.6

6.2

云和县

8.0

2.5

庆元县

16.7

5.4

缙云县

19.9

7.1

遂昌县

24.2

7.3

松阳县

18.8

5.8

景宁县

14.5

4.7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