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08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08年粮食生产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丽水市2008年粮食生产意见
为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2008年的粮食生产要按照“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实现全年播种面积167.1万亩、总产量54.8万吨的生产指标。
一、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
根据浙江省粮食生产责任书, 2008年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比2007年分别增加3.16万亩和0.18万吨,任务艰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双增加的要求,层层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分级考核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到田块。
严格考核制度, 12月5日前,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进行考评,并向省政府报告考评结果,择优推荐2个县(市、区)参加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评选。
二、落实政策,增加投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今年全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均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订单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全面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继续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丽水市单季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2号)文件,评选表彰100个水稻高产示范户、20个粮食生产优秀示范方和10个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并对在粮食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