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丽政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以来,我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模范集体。为表彰他们对国家和人民作出的突出贡献,弘扬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树立典型,激励全市人民为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丽水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翁志鸿等58位同志“丽水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丽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指纹中心等20个单位“丽水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在新的历史征程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忠于党和人民的伟大情怀,学习他们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学习他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为建设丽水奋力拼搏的时代精神;学习他们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学习他们与时俱进,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创业精神。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同心同德,奋发进取,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为我市“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动丽水新跨越”努力奋斗!
附件:2008年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8年丽水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名单
一、丽水市劳动模范(58名)
翁志鸿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综合一处处长
金卓杏(女) 丽水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主任、主任医师
李民强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体改处处长兼办公室副主任、经济师
陈海丽(女) 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营业中心主任
徐荣华 丽水市水利局河道管理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邹志华 浙江宏源无纺布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综治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