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卫会办公室关于2008年开展上海市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
(沪爱卫办[2008]55号)
各区县爱卫会办公室:
为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深入开展,贯彻落实《2008年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要点》,市爱卫会办公室决定在本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工作,并制定印发《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系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示范单位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示范单位指在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中起示范作用,有自身特色的各类单位,包括学校、医院、超市、餐厅、食堂、社区及未归入上述类型的其他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工作内容
2008年的示范单位工作的重点是开展控盐工作,另从控烟、控油和身体活动中选择一项作为自选项目开展。
2、确定单位(2008年7-8月)
2008年各区县应选定上述7个类型单位各至少1个开展示范工作,各区县爱卫办于8月15日前将示范单位名单汇总后报市爱卫办。
3、基线调查(2008年7-8月)
各示范单位应对员工的健康生活方式进行基线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各区县爱卫办负责收集整理基线调查情况,并报市爱卫办。基线调查的具体要求另行下发。
4、开展活动(2008年9-11月)
各示范单位按工作计划开展控盐以及控油、控烟和身体活动等健康生活方式活动,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多种健康教育手段加大干预力度。各区县爱卫办应及时向市爱卫办汇报工作进展。
5、交流总结(2008年11-12月)
(1)各示范单位做好2008年工作评估与总结,提出2009年工作计划。
(2)各区县爱卫办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及典型案例,互相借鉴,交流学习;对《示范单位标准》提出修订意见。
(3)市爱卫办将组织有关交流活动;对2008年工作示范单位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2009年工作计划;修订《示范单位标准》。
附件:《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系列标准(试行)》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系列标准(试行)之一:
示范单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