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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要求,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思想,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工程建设业主要把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程序关,包括设计咨询单位的选择、招投标管理、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等环节。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现场监管,协助施工单位研究各施工关键节点、关键工序和关键技术,整理工程建设资料,组织好各工程建设阶段的检查和验收工作。施工单位要切实配强力量,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四、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病险山塘水库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完善责任机制。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病险山塘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由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病险山塘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逐库、逐塘层层落实行政责任人,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水管体制改革是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根本措施。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82号)要求,对水库实行定岗和定编,落实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快水管体制改革。要抓紧完成大中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人员经费和水库维修养护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小型水库和重要山塘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建立山塘水库长效良性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建后管理。加固后的山塘水库必须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落实管理主体和负责人,促进水库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要拓宽管理经费来源的渠道,使山塘水库管理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对已经完成除险加固的山塘水库,因管理不善、维修养护不到位,而再次成为病险山塘水库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为加快推进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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