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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因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乱拉乱接等问题引起的火灾多发。从全省情况看,2005年至2007年,因电气问题引起的火灾达3738起,死亡154人,分别占火灾调查总数的45.8%和61.8%。特别是湖州市吴兴区“9·14”、“10·21”和温州市鹿城区“12·12”等3起重大火灾均暴露出电气方面存在的严重隐患。从我市情况看,形势同样不容乐观。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所占火灾总数的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2006年,电气火灾27起,占火灾总数的22.5%;2007年,电气火灾30起,占总数的28.6%;2008年第一季度由于电气引发的火灾9起,占火灾总数的36%。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整治迫在眉睫,是稳定火灾形势,确保奥运期间消防安全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为着力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平安奥运”目标,根据省公安厅、省电力工业局、省建设厅、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公通字〔2008〕78号),结合丽水实际,现将《丽水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丽水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平安奥运”目标,结合丽水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全面建设“平安丽水”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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