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院自查、办医主体复查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督查相结合。本市各级各类医院应按照卫生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文件的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和督查标准,加强医院管理,自查落实情况。各办医主体对所辖医院进行全覆盖的复查。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全市性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
(三)阶段性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5项重点工作及医院管理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本市将不断完善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医院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推进将医院管理评价工作同医院评审、医院等次复核等工作有机结合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组织架构
(一)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负责全市及区县所辖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指导、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市卫生局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徐建光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韩慰军局长、黄红副书记、夏毅副局长、李卫平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市卫生局办公室、医政管理处、中医药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监察室、新闻与宣传处、卫生监督处、基层卫生处、疾控妇幼处、干部人事处、干保局医政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负责人担任。市卫生局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督查、信息上报、工作交流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科承担全市医院管理年督查的具体实施和简报编写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应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负责本区县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定期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二)各医院应成立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第一责任人)由院长担任。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08年6-7月)
1、转发并学习《卫生部关于印发<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8]28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的通知》(卫医发[2008]27号)。
2、建立完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组织架构。
3、印发《2008年上海市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08年上海市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标准》,即本文件的两个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