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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4、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统筹安排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开发,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建立地下水位、水质监测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地下水保护。合理确定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着力提高采矿权人保护地下热水资源的意识,以资源的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的集约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行动,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各区县和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要以区域节水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节水年度计划。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中,建立奖惩机制,保障各项节水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节水型社会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工作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全市节水减排项目审核、节水器具推广、用水监督等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有效政策措施,增强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合力。

  (三)完善制度体系。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节水行为。要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在编制发展规划和各类区域性开发项目建设时,依法进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论证,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整。要建立建设项目节水评估制度,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三同时、四到位”的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要建立水资源消耗核算制度和节水考核指标体系,将用水和节水统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实行目标考核。要制定科学的水价政策,运用经济手段和价格杠杆,引导和鼓励全市水资源利用向高效率、高效益、低排放、低污染、少浪费的方向发展。

  (四)拓宽投入渠道。加大公共财政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农业和城市生活节水示范工程,以及城市供排水建设和改造工程等。建立节水补偿机制,调优节水投入结构,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节水工作。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鼓励使用废水、再生水等污水资源,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水产品。

  (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先进实用节水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增加节水技改资金的投入,把重点节水技术的开发列入地方创新和科技攻关计划,推进节水技术进步。鼓励成立节水高新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相关技术交流,建立技术跟踪、分类、评价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节水技术推广和服务网络。强化节水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节水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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