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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8]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用三年时间逐步建立具有南京特色的节水型社会法规制度、管理方式和宣传教育体系,确保到2010年成功创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和省政府《关于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批复》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市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虽然我市是一座丰水型城市,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局部区域和时段水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同时,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水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控制,节水型社会建设任重道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清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珍惜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协调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突出节水减排、节水减污,大力建设农业、工业和城市等各类节水载体,培育和强化社会公众节水意识,不断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按序时要求完成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任务,到2010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的节水型社会,跨入丰水地区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的先进行列。建成一批重点示范性节水载体工程,全社会节水意识普遍提高,全市总节水9.23亿立方米,减排污水5.93亿立方米。全市单位GDP用水量降低到130立方米/万元以下;一般工业(火电行业除外)单位增加值取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万元以下、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控制在11.4%以下。认真做好江宁区省级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确保2010年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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