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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各设区市申报名额控制数为:赣州市申报2个县(市、区),其他设区市申报1个县(市、区)。各设区市申报的县(市、区)原则上不与2008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重复。请各设区市在8月底之前将项目县名单上报省厅。

  附件:江西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西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行考评,并给予适当奖励。
  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指县级人民政府立足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为平台,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把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但来源不同的各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归并,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三条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是指按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县(市、区)(以下简称资金整合县)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考评奖励的资金整合县必须符合下列前提条件:
  (一)制定了科学可行的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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