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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实行绩效评价,注重结果导向的原则。对各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测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农口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年度立项指南及下达我省的资金控制规模,遵循上述分配原则,提出当年拟重点支持的农业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关键环节以及各产业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规模等意见,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同意后,省级财政部门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控制规模下达各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并会同省级农口主管部门部署项目申报工作。
  第七条 各项目县财政部门会同县级农口主管部门根据省里的部署和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编制本县主导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地方投入和申请中央财政投入情况)、资金整合方案、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环节、组织保证措施、年度项目任务完成时间和项目预期效益等。实施方案经设区市财政和农口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设区市统一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农口主管部门。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县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完善,汇总编制全省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财政部。
  第九条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到省后,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县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并按预算级次将资金拨付各项目县。
  第十条 各项目县应严格按照经省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使用资金。项目县项目实施方案如需调整,须经设区市财政和农口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和农口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围绕粮食等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以下关键环节:
  (一)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机具等农业生产物质装备,着力改善生产条件。
  (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支持推进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优质、生态、安全、高效的要求,支持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检验体系,严格执行标准化生产规程,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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