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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㈠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提供孕期、产时及产后的医学随访,加强艾滋病相关症状体征监测,提供安全助产、喂养指导、产后避孕、心理支持、家庭防护指导等服务。对选择终止妊娠的孕妇,提供人工终止妊娠服务;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病毒药物,及药物应用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确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
  对由助产医疗机构转运的HIV抗体筛查检测呈阳性反应的孕产妇,市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采集第二份血液标本,连同第一份标本一并送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对HIV抗体检测确认为阳性的孕产妇和随访满18个月确认为阳性的婴幼儿,市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配合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告知工作,按照要求进行传染病报告。
  ㈡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进行婴儿喂养的科学指导与随访,预防营养不良,最大限度地减少通过喂养导致的母婴传播,保障儿童正常生长发育。按照国家有关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计划免疫的要求进行免疫接种。

  流程图1 孕产期保健艾滋病检测和服务流程(略)
  流程图2 产时保健艾滋病检测和服务流程(略)
  流程图3 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随访和检测服务流程(略)

  附件2
市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专家小组名单

  组长:  袁政安主任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卢洪洲教授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狄 文教授 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组员:  潘启超主任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庄鸣华主任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郑晓红主任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方 惠主任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蒋佩茹主任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李笑天教授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段 涛主任 第一妇婴保健院
       程蔚蔚主任 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徐先民教授 第一人民医院
       杨祖箐教授 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黄亚绢主任 第六人民医院

  附件3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资料包括报表和各类登记。报表包括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表、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等系列个案登记卡。各类登记包括包含艾滋病咨询检测记录的婚前保健门诊登记、孕期保健门诊登记、分娩登记和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的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随访记录等。
  一、婚前保健机构。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婚前保健门诊登记上报表,包括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保密)。应于次月5日上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Ⅰ), 应于次月5日上报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所。
  三、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保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保密),应于次月5日前上报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所。
  四、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登记卡(保密)(表2-Ⅰ)、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保密)(表2-Ⅱ)和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保密)(表2-Ⅲ)应于次月5日前上报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所。
  五、区县妇幼保健所。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汇总表(表1-Ⅲ),于次月10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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