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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缔结友好市区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缔结友好市区的决定
 (2008年5月28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缔结友好市区的议案。
  会议认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是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随着开发开放的步伐加快,经济发展迅速,目前正在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对外开放门户、高水平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与我市在经济上有很强的互补性。双方结为友好市区,将进一步促进两市区在旅游、机械、科技、物流、内陆港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会议决定批准齐齐哈尔市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缔结友好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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