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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实施本市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


  说明:
  1.本接种程序从2008年起执行;
  2.接种起始年龄是指最早接种该疫苗该剂次的年龄,迟于该年龄接种不影响免疫效果;月龄和岁均指时间段;
  3.有些疫苗种类有多种产品可以选择,政府保证提供免费的第一类疫苗产品,受种者可以自愿选择自费的第二类疫苗产品;
  4.乙脑疫苗接种程序参考减活疫苗,甲肝疫苗接种程序参考灭活疫苗,如果接种乙脑灭活疫苗和甲肝减活疫苗,请参考疫苗说明书;
  5.白破疫苗使用成人剂型,与儿童青少年剂型相比,成人剂型免疫效果相当,但不良反应更低。

  附件2
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2008版)操作指南

  上海市于2008年起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接种程序,根据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内容、要求和《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2008版)》,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扩大免疫规划的特别说明
  (一)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要求与安排,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增加的疫苗为: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乙肝疫苗(扩大免费接种人群)。原则上从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对适龄人群免费接种上述疫苗,其他人群可以“自愿自费”为原则接种这些疫苗。
  (二)对于目前全国范围内供应较紧张的麻腮风疫苗和甲肝疫苗,非本市户籍的适龄人群应该在本市居住满3个月,并完成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基础上进行接种。
  二、疫苗的接种时间和程序
  (一)乙肝疫苗
  1、共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为预防乙肝的母婴传播,第1剂应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
  2、接种剂量:0.5ml/剂(不同年龄组的剂量可能不同)。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肌内,上臂三角肌中部。约定接种肢体:右。
  3、从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凡1990年1月1日起出生、累计接种≤2剂者应当进行免费补种。
  补种结合凭证入学工作,重点针对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的新生开展。散居人群到居住地就近的接种门诊补种。此外,对在本市大学/大专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累计接种≤2剂者也予以免费补种。
  4、自2010年起,居住在本市范围内18岁以上人群,以“自愿”为原则免费接种乙肝疫苗。
  (二)卡介苗
  1、接种1剂,建议儿童出生时接种。
  2、接种剂量:0.1ml。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内,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约定接种肢体:左。
  3、出生时未接种卡介苗者,<3月龄人群可直接接种,≥3月龄人群须先作PPD试验,阴性者接种1剂。≥7岁人群不再接种卡介苗。
  (三)脊灰疫苗
  1、共接种4剂。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岁各接种1剂。
  2、接种剂量:1粒;接种途径:口服。
  (四)百白破疫苗
  1、共接种4剂。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肌内,臀部或上臂三角肌中部。约定接种肢体:1右,2左,3右,4左。
  3、≥6岁人群不再接种百白破疫苗。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本市使用的百白破疫苗是无细胞工艺的产品。
  (五)白破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6岁和16岁(初三)各接种1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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