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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实施本市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本市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8〕41号)


各区县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分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等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在现行本市范围内使用的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现将《上海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方案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附件:
上海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要求,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食药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2008]16号)、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卫疾控发[2007]305号)和上海市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2009年)》(沪府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要求,结合贯彻实施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上海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按照“提高水平、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消除空白”的原则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在本市全面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本市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继续保持现行本市免疫规划疫苗的高水平接种率;科学、规范地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等新增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实施工作。到2009年,本市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及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根据本市相关传染病流行特点和人群免疫状况,在现行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全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8种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
  1、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A+C群流脑疫苗3种疫苗纳入本市免疫规划疫苗范围,按照免疫程序对适龄人群进行免费接种。
  (1)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原本市免疫规划中的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2)将甲肝疫苗纳入本市免疫规划疫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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