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丽水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丽水市体育局为市政府直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处级。市体育局受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体育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指导全市体育事业体制改革,编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体育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指导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体育活动;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并组织落实;组织全市各项体育赛事和省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参赛工作;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承担莲都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
(五)研究制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政策,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组织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
(六)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行政执法;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市场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七)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布局,负责市本级及指导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及管理;加强对体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九)组织指导全市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体育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职能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