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设中小企业信用平台,50%以上中小企业法人信用信息征集入库。(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发改委、乡镇企业局、经委)
7、从重点人群入手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工程质量监理师、保险推销员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责任部门:市信用办、财政局、建委、司法局、市有关部门)
8、加快研究制定相关信用政策,根据《
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和《
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出台《南京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我市征信行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法制办)
9、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公共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试行办法》(宁政办发〔2006〕149号),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选择部分项目率先进行信用产品使用试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信用办、建委、财政局、市有关部门)
10、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环保、劳动保障、旅游、建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行业内分类管理办法,落实对守信单位激励、服务和失信单位惩戒的各项制度和办法,不断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建工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市有关部门)
11、组织10家行业协会分别制订出台本行业的诚信自律意见和办法,促进行业和企业守信自律。(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民政局、商贸局、经委、交通局、市政公用局、房产局)
12、选择2-3家行业协会开展建立行业内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试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民政局、商贸局、经委、市政公用局)
13、继续推进信用村镇建设,信用村(镇)覆盖面力争达到60%,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责任部门: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