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系统企业2008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统[2008]184号)
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推动企业改善财务绩效,实现稳健经营,根据《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市国资委系统企业2008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积极创新”的工作原则,2008年财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制度执行力为重点,巩固和完善已有的工作成果;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管控为重点,创新集团财务监管模式,提高财务监管效能;以分析突出问题,顺应企业财务管理发展趋势为重点,继续探索和深化财务监管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制度的执行力,逐步提高财务监管效果
1、要加强对已下发的一系列财务监管制度性文件的学习和研究,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整合,提高制度的规范性和操作性。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完善或制定适合本企业集团的相关财务监管制度。
2、要进一步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通过检查、整改等方式,提高各级企业对财务监管制度性文件贯彻执行的有效性。要重点检查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不良资产财务核销、内部审计工作、改制审计备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二)切实加强企业集团财务管控能力,逐步提高企业内控管理水平
1、要以加强自身财务管控为抓手,突出集团总部作为集团财务管控“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将财务监管工作层层传递到各级企业。要通过全面预算管理、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统一会计核算等多种有效手段,不断强化总部财务功能,推动增强企业集团总部对各级企业资源配置和财务监控能力,夯实财务基础管理,提高集团化运作水平,积极推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创新。
2、要以加强内审工作为抓手,增强企业集团风险管理意识。要重点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要切实做好集团总部对投融资、担保、抵押、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和界定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要逐步实现内部审计职能由查错纠弊向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和风险审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