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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见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无照、查处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完善“四位一体”定性检测体系,强化食品质量检测,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下架、召回、销毁和公布制度,建立腐竹等高风险产品的市场长效监管措施,加大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建设的力度。严格进口食品申报和检验,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违法行为。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农加超”经营模式,推广“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市场营销模式。加快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调整,改造提升现有农贸市场。进一步加强对流通、屠宰环节肉类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提高“放心粮油店”市场占有率。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开展“食盐健康安全访万家”行动、“食盐净化”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的违法行为。

  4、加强餐饮环节监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定期公布监督信息。积极推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打击违法使用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家庭聚餐备案制度和食品卫生指导服务机制。加强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完善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对餐饮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卫生保障。

  (五)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平均合格率

  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抓好重点品种、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合格率。力争通过教育引导和严管重罚,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现象基本消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规范有效,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长效监管机制高效运行。

  在完成国家和省里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百姓反映的热点问题,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1-2个品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整顿一个品种,完善一项制度、规范一个行业”的思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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