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级以上区域的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非法进口的食品及食品原料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及食品原料100%来自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和备案种植养殖基地;
--蔬菜、畜禽、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质量抽检和加工食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有显著提高,居全省和全国前列;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居全省和全国前列。
三、工作安排
从2008年-2012年,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2008年)。制定开展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的总体计划和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完成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的创建任务;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制定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园区、场区)创建实施意见和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组织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9-2011年)。绝大部分区县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标准;全市基本完成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和街区(园区、场区)创建任务,示范企业(店)作用明显;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上升,基本实现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完成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各项阶段性任务,得到广大市民和外地来宁人员的认可和好评。
四、工作要求
(一)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
1、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食品安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区(县)、镇(街道)的综合考核目标和财政预算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