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我市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上报材料的审定,以及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邢志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金 珍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胜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筱琴 (市人行副行长)
陈跃新 (丽水银监分局副局长)
龚海鸥 (市上市办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上市办,龚海鸥兼任办公室主任。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视情通知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上市办:拟定具体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程;受市府办委托牵头协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会同市工商、公安、人行、银监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商议有关事项。
(二)市工商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巡查和信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年检,确保其合法经营。
(三)市公安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留案备查。配合上市办、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环境和社会秩序稳定。
(四)市人行:加强资金流向的动态跟踪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业务。
(五)丽水银监分局: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