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结合,积极推进有关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大力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应用,技术标准项目列入市科技进步奖评选范围。通过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六)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围绕我市主要出口产品和出口目标国,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和信息收集,加强对主导产业重点产品与国际、国内标准水平的比较研究,逐步建立我市主要出口产业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的跟踪渠道。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帮助出口企业减少出口贸易损失。
(七)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制订、完善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种植(养殖)生产技术标准(规程)。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高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提高品牌意识,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与开展GA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工作结合起来,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业名牌产品。
(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服务业规范发展,引导重点服务行业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有地方特色的个性化企业标准,增强服务提供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九)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对标准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机构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高校及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在普及标准化知识的基础上,为企业培养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重大问题。市本级建立标准化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旅游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本地区标准化战略的深入实施。要完善由质监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积极构建标准化工作研究有效载体,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标准体系的研究,建立重点产品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公益性的政府标准化课题研究、推广、促进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