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要素保障,现就加快我市金融业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金融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保障资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等功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第一推动力,特别是我市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则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当前,我市正处在“补课和赶趟”的特殊发展阶段,这对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对我市实施“两创”总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新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进一步提升金融业发展的战略地位。要把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作为我市实施“两创”总战略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通过深化改革、推进创新、优化环境,促进金融业逐步实现从注重规模和总量的扩张向注重服务功能提升和结构优化转变,从单纯资金要素保障功能向综合的金融服务产业转变,使金融业真正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
(三)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推进金融改革与发展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突出金融工作重点。要认真落实政府在金融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切实帮助解决金融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我市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
(四)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两创”总战略,进一步健全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着力提升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使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务,着力提高保险的深度和密度,不断增强保险业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功能;进一步培育上市资源,着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融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