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经办人:
部门经理:
年 月 日
附件10 :
监理报告(移交阶段)参考格式
××所专审字 [ 200 ] 第 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公司(企业)向××资产经营公司移交经贵委审核批准核销的资产事项进行了监理审核。向××资产经营公司完整移交已经贵委批准核销并可以在会计账面注销的资产是××公司(企业)的责任;按照贵委批准核销的资产清单清点与接收前述资产是××资产经营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资产移交程序及移交资产方提供的移交清单是否与经贵委批准的资产损失相一致进行监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以及《关于做好年度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66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资产移交程序的合规性、××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移交验收手续进行监理审核。
在本项监理审核中,我们实施了查阅××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资产移交验收报告(文号: ),抽查了资产交接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监理审核程序。
一、我们对资产移交事项监理审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本次移交资产的基本情况
经贵委××文(文号: )批准同意核销的资产总额为: 元,具体包括:(提示;如移交的资产为企业集团批准,应说明企业集团的批准情况)
1、债权类资产共 笔, 总计 元
2、存货资产 总计 元
3、对外投资共 笔 总计 元
4、固定资产共 台 / 件 总计 元
5、无形资产共 件 总计 元
6、其他资产 总计 元
上述所移交的资产中,在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核销前企业已处置的资产有:
资产类别 同意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企业自行处置收入金额
(提示;如不存在移交前已处置资产的情况,应当说明不存在此种情况)
(二)经查看相关文件记录,本次代表上海市××公司(企业)移交资产的是该公司(职务) ,其已获得上海市××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代表××资产经营公司接受所移交资产的代表是(职务) ,其获得××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三)依据资产移交文件的记录本次移交资产的地点在: ,移交工作完成时间为:
(四)本次资产移交前,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上海市国有企业损失的资产处置移交协议》。该协议的签定时间符合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的规定。
(五)经查看资产交接记录,移交双方代表对所移交的资产类别与明细内容、金额及相关依据进行了逐一核对,对资产实体存在的实物资产进行了盘点交接。
(提示:如实物资产未盘点交接应当说明)
(六)本报告第一条所列的企业在批准核销前已处置资产的收入本次移交时也一并移交。
(七)上海市××公司(企业)授权代表在移交完成前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单位资产移交声明书》送交资产经营公司授权代表。
(八)移交双方在移交文件上签字确认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九)××资产经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向上海市××公司(企业)出具了接受资产的验收证明文件。出具文件的时间符合规定。验收证明文件未对本次所移交资产的数量、权属及金额提出异议。
(提示:如对本次接收移交资产的数量、权属及金额提出异议的,应在监管核查意见中清楚说明异议的具体情况)
(十)本次资产移交时监管核查人员未在资产移交现场实施监管核查。
(提示;如因本次移交的资产金额较大,监管核查人员在现场或未在移交现场实施移交监管应当说明在现场实施监管核查或不在现场监管而依据仅移交文件的记载情况进行监管核查。)
二、监理意见:
经监理审核,我们认为资产移交手续符合贵委的相关文件规定。
三、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委资产移交监管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附送1:上海市国有企业损失的资产处置移交协议(略)
附送2:关于对××公司准予核销损失的资产验收报告(略)
附送3:××公司损失的资产验收统计汇总表(略)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年 月 日
附件11 :
监理报告(处置阶段)参考格式
××所专审字 [ 200 ] 第 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市××资产经营公司对××公司(企业)移交的经贵委审核批准核销资产的处置事项进行了监理审核。保证资产处置过程的合规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资产处置资料是××资产经营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资产处置过程及相关资料进行监理并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以及《关于做好年度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66号)等文件的要求,对资产处置过程及相关资料进行监理审核。
在本项监理审核中,我们实施了查阅××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处置报告(文号: ),抽查了资产处置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监理审核程序。
一、我们对资产移交事项监理审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本次移交资产的处置基本情况
经贵会××文件(文号: )批准同意核销的资产总额为: 元,具体包括:
1、
2、
3、
4、
公司移交资产处置情况明细表
(二)资产经营公司处置资产处置方式: 符合相关规定。
(提示;如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应当说明原因)
(三)资产经营公司是否建立处置资产报告制度,对所处置的资产是否建立相应的资产处置档案制度,是否建立未处置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尚未处置的资产加强管理。
监理审核结果:
(四)资产经营公司是否建立处置收益上交事项管理制度,披露资产处置净收益上缴或转增资本金情况等。
监理审核结果
(五)资产经营公司是否对已经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核销但仍由企业保管的资产实施监督。
监理审核结果
二、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委资产处置监管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附送1:××公司损失的资产处置结案报告(略)
附送2:损失的资产处置月报表(略)
附送3:损失的资产处置汇总月报表(略)
附送4:损失的资产处置月报表(按集团)(略)
附送5:损失的资产处置收益汇总月报表(略)
附送6:损失的资产处置明细月报表(已结案)(略)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年 月 日
附件12:
××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
责任类型 | 处罚标准 | 处罚对象 | 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处理意见 |
|
直接责任 | 经济处罚 | 扣减30%至60%绩效年薪(奖金) | | |
扣减50%至100%绩效年薪(奖金) | | |
扣减50%至100%绩效年薪(奖金),并降基本薪10%至20% | | |
扣减100%绩效年薪(奖金),并降基本薪20%至30% | | |
行政处理 | 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 | | |
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 | | |
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 | |
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 | |
禁入处理 | 连续发生禁入 | | |
禁入 | | |
刑事处罚 | 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
间接责任 | 经济处罚 | 扣减10%至30%绩效年薪(奖金) | | |
扣减30%至60%绩效年薪(奖金) | | |
扣减50%至100%绩效年薪(奖金) | | |
扣减50%至100%绩效年薪(奖金),并降基本薪10%至20% | | |
行政处理 | 诫勉谈话 | | |
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 | | |
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 | | |
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 | |
禁入处理 | 连续发生禁入 | | |
禁入 | | |
刑事处罚 | 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