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学管理。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标准厂房的管理运行机构一般由投资主体负责组建运作。对由多个主体共同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运作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防止在同一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发生多头管理、分散经营、各自为政、互不协调的现象。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厂房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市本级、缙云县和青田县分别累计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其他县(市、区)分别累计不少于5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入驻率要逐年提高,到2010年达到70%以上。要加快培育和建成一批市级以上示范标准厂房,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配套、产业集聚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标准厂房建设推进工作由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主要职责是做好全市标准厂房建设工作的指导、认定、协调、统计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并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标准厂房建设步伐。
(二)制定建设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集约高效、产业集聚、功能配套等基本原则,根据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省级开发区、城镇工业功能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规划,抓紧研究制定标准厂房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
(三)抓好示范推广。市政府将培育一批市级示范标准厂房。市级示范标准厂房的基本条件为: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区位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较强,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规划占地面积50亩以上,累计建成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厂房平均层数、容积率、入驻率符合集约高效原则。
(四)引导多渠道投融资。各县(市、区)应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出售或租赁给企业用于工业生产。要在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同时,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通过多元化投资和多方式融资来解决标准厂房建设的资金问题。要引导有条件的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标准厂房项目的建设。
(五)做好招商招租工作。各县(市、区)要在规划建设标准厂房的同时,及时开展招商招租工作。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加大宣传和招租工作力度。要组织举办各类专题招商活动,吸引广大中小企业及外来投资项目落户标准厂房。同时,要创新招商方式,积极探索推出符合外来投资者需要的“订单式”标准厂房。对于固定投资总额小于1000万元或用地10亩以下的项目(企业)原则只供房不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