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集聚集群,现就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统一规划,多元主体投资建设,为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的重要场所。标准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
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确立抓标准厂房建设就是抓创业创新、抓项目、抓投入、抓招商引资的理念,加快标准厂房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标准厂房建设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开展。
(一)合理规划。标准厂房的建设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选址一般应在省级开发区、城镇工业功能区以及产业基础和区位条件较好的中心镇工业集聚区内。
(二)规模适度。一般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占地面积应在5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
(三)集约高效。要控制建设单层厂房,鼓励建设多层厂房。除机械、装备制造等特殊产业外,一般要求标准厂房的层数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平均容积率应大于1.0。机械、装备制造类等产业标准厂房的层高也应在8米以上。有条件的应建地下停车库。
(四)产业集聚。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都应明确产业定位,并与所在工业区的主导产业相衔接。原则上每个标准厂房集中区域的主导产业所占比重应大于50%,以利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五)功能配套。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行政办公、商务活动及仓储用房等配套建设,要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标准厂房的设计与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消防、环保和交通等要求。建设规模较大、周边缺乏生活配套功能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要科学合理地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农民工公寓、食堂、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产业集聚度较高、规模较大的标准厂房集中区域,还要建立面向广大入驻企业的商务办公、中介服务、技术研发、信息发布与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