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严肃全市普通中学招生纪律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8〕3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严肃全市普通中学招生纪律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严肃全市普通中学招生纪律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
近几年,我市严格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先后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教体局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管理的紧急通知》(鄂教体基发〔2004〕10号)和《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教育教学类广告发布和宣传的通知》(鄂教体办发〔2005〕9号),有效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但部分地区、部分中学特别是普通中学目前仍然存在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超计划招生、发布虚假广告、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生源等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地区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损坏了学校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极其不利的社会影响。为了切实规范我市普通中学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实现我市高中5:5的职普招生目标,坚决制止普通中学违规招生现象再度发生,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统一管理,规范招生宣传审批程序
凡通过一定媒体在我市范围内发布、刊登招生宣传广告或招生简章的普通中学,必须在发布前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内容进行审核批准(市外普通中学由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确保招生宣传的真实性。同时,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未经审批而擅自发放招生简章或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虚假宣传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查处。鄂尔多斯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477-8330568、8349382。
二、强化责任,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
各地区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领导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8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发〔2008〕7号)精神,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今后,全市所有招生学校,在中考前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也不准到校内和班内进行招生宣传,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