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龄40周岁以下,有志于回乡发展和创业的本嘎查村籍初高中或中专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在职嘎查村干部或后备干部、转复退伍军人、嘎查村个体经营户、种养大户和致富带头人优先;获得旗区以上(包括旗区级)各类表彰奖励者条件适当放宽。
(二)培养形式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实行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即理论学习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指导相结合;农闲到校学习与农忙返乡实践相结合。学制为2年,学分制管理,在校脱产学习期为一年半,回乡实习实践半年。
(三)培养期间待遇
1.学员学费统一由市、旗区两级财政分担。
2.对学员在校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和交通费给予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学员属于在职嘎查村干部的,学习期间政治、经济待遇不变。
四、配套政策
(一)完成学业并经学校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由所在学校颁发中专毕业证书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专科毕业证。在城市乡土人才职称评审过程中享受市内同等学历人员待遇。
(二)鼓励毕业的学员参加嘎查村支部书记和主任竞选。今后嘎查村领导干部的选派,要优先从毕业的学员中选拔。
(三)在职嘎查村干部中未达到中专学历的人员,必须参加此项学习,取得相应学历。未参加过此项学习的,今后不得在嘎查村任职。
(四)学习期满回乡创业的,凭专项培养毕业证书由旗区给予一定数额的低息创业贷款或无偿创业资金补贴。
(五)在职嘎查村干部毕业后在村工作满五年,政绩特别突出者,可选拔到乡镇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此项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市人事局具体负责。
(二)具体培养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和教育局会同市农牧学校及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三)市农牧学校为此项培养工程的具体培训单位,培训列入每年招生计划。
(四)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参加学习人员的选拔和推荐。
六、费用及分配意见
(一)费用
学费:每期每人35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